关于刑事谅解书,你了解多少?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提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是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出具的文书,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对于案件相对较轻的,性质不是特别严重,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交通肇事、盗窃等,并且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通过嫌疑人家属的和解赔偿,并且向侦查机关递交撤诉申请,一般侦查机关会撤销案件。这些轻罪包括故意伤害案(致人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等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案件相对较重的,虽然嫌疑人家属和解并赔偿,会起到减轻处罚的结果,而不会撤销案件,案件还要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2)在审查起诉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符合情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社会危险性已消除的,可不予逮捕,这对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非常重要。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在一审审判阶段
在审判阶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谅解书是一个重要的酌定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基准刑,被告人得以从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在二审中的作用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在一审审判结束前都未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那么在二审中获得谅解书是否有用呢?答案是肯定的,谅解书在二审期间依然会成为法官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有可能获得改判的机会,具体可以参见孙伟铭醉驾案(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期间获得谅解书后改判无期徒刑)。
在司法实务中,被害人谅解通常与加害方赔偿联系在一起,而关于赔偿金额,有的被害人通情达理,也有的狮子大开口的,还更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争取被害人的谅解需要赔偿多少钱,一般是由双方协商或者司法机关调解确定的。一般来说,如果是人身受到伤害的,以受到的实际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为基准进行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如果是财产受到损害,则以财产损失为基准进行协商。
一、刑事谅解书对刑事案件的影响
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说明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故,刑事谅解属于非常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从实体的角度来看,若在案证据确能定罪,取得刑事谅解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取得被害人谅解能够作为检察机关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能够令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另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时甚至会影响刑罚的具体运用,增加判缓、保命的可能性。
从程序的角度来看,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后,有不予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能性。还有可能会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影响诉讼程序的走向。
二、刑事谅解与刑事和解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了刑事谅解与刑事和解的量刑优惠幅度:
1.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賠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从量刑优惠幅度来看,刑事谅解要小于刑事和解。由此可见,两者是有区别的。
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刑事和解是适用于特定的公诉案件,即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比如强奸罪,就不适用刑事和解,而只能刑事谅解。法律没有对刑事谅解适用的案件范围作出限制。
第二,达成协议的形式不同。刑事和解协议是在公检法机关的主持下达成的,而刑事谅解书则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与被害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
第三,性质不同。刑事和解协议经公检法机关认可,具有“准司法性”,而刑事谅解书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
三、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出具刑事谅解书?
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刑事谅解适用的案件范围作出限制,但一般来说,需要有被害人的案件才可以出具刑事谅解书。经检索刑事裁判文书,大约有104个罪名可以出具刑事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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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左右,本人XX与XX发生口角,进而导致本人受伤一事,XX本人及其家属向我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并积极与我协商赔偿事宜,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现已向我方支付了赔偿款。
在协商的过程中,对于我的受伤,XX等本人及其家属向我表达了深深的歉疚,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作为受害者,我对XX的行为也能够谅
解,我不再追究XX与本次事故相关的民事责任。因XX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我愿意原谅XX,不再希望司法机关追究XX的刑事责任。
因此,我对XX致我受伤的行为表示谅解,自愿不再追究XX的刑事责任,请求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给予XX改过自新的机会,对XX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
当事人:
年 月 日
协 议 书
甲方:XX 身份证号:
乙方:XX 身份证号:
XX 年XX 月XX 日XX 时XX 分左右,XX与XX发生口角,进而导致XX受伤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XX一次性支付乙方XX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XX 元。
二、乙方在接受甲方赔礼道歉并对甲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自愿出具刑事谅解书。
三、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本次事故一次性处理完毕,各方当事人互不追究对方的相关任何责任。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权利,不再追究甲方的民事、刑事、行政等责任。
以上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系双方自愿订立。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置相关司法机关留存备案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到条
今收到XX通过银行卡号为: 以转账方式交来的协议书赔偿款 元。
收款人:
身份证号: